关于加强和规范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市就业训练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创业培训 ( SYB ) 工作的通知》(粤 劳社函 〔 2005 〕 42 号)及 《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 SIYB )项目推广工作的通知》(粤 劳 社〔 2005 〕 1312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 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 创业培训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 创业培训的项目和名称
    创业培训分四个项目:一是“产生你的企业想法”;二是“创办你的企业”;三是“改善你的企业”;四是“扩大你的企业”。分别简称为: GYB 、 SYB 、 IYB 、 EYB 。

    二、创业培训的资助问题
    市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只资助 SYB 培训项目,资助标准和办法按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规定执行。

    三、开展创业培训机构的资格
    本市创业培训工作实行定点制度。培训机构须报经本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开展创业培训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职业技能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
   (二)有创业培训和创业跟踪专职管理服务机构和人员;
   (三)有 2 名以上经部、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培训合格的创业培训师资人员。
    首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为: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海珠区就业训练中心、越秀区就业训练中心、 荔 湾区就业训练中心、天河区就业训练中心、白云区就业训练中心。

    四、操作程序
   (一)要强化创业培训管理四个重点环节。
    1 、统一报班。开展 SYB 培训,须在开班前 3 天到本局培训处办理报班手续,报 班资料 包括:《 广州市创业培训班报班核定表 》、学员名册、学员申请表和上课考勤表、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表),经核准后开展培训工作。
    对参加 SYB 创业培训的学员,要先开展 GYB 培训,通过 GYB 培训后,经专家测试和自愿申请,挑选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学员参加 SYB 培训,每班不得超过 40 人。
    2 、统一教材。 统一使用国家劳动保障部和国际劳工组织开发的《产生你的企业想法( GYB )》、《创办你的企业( SYB )》、《改善你的企业( IYB )》系列培训教材, 统一教学大纲和统一学时, 培训教材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下筒称市 鉴定中心)教材经营部办理征订和发行。
    3 、统一考核。由市鉴定 中心负责。 考核分两部分,一是理论考核,由市鉴定中心根据相关报 班资料 统一组织理论考试;二是《创业计划书》评审,《创业计划书》可采用个人或模拟公司的名义撰写,由培训机构组织专家对学员的《创业计划书》进行评审,并加具评语和打分,评审专家名单由培训机构报市鉴定中心核定并备案。各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在每份《创业计划书》上签名确认。市鉴定中心应抽检《创业计划书》。考核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市鉴定中心制定。
    4 、统一发证。市鉴定中心根据理论考核和《创业计划书》评审成绩,统一办理国家劳动保障部印制的《 SIYB 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并上网公布考试合格者的名单、成绩、身份及培训证书号码。
   (二)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1 、建立后续服务制度。各创业培训机构必须组织建立相应的创业培训后续服务机构,由专家组、志愿服务队提供创业培训后的创业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开业指导等必要的后续服务工作。确保 参加创业培训学员的创办企业成功率要达到 35% 以上,并实现 1 人创业至少带动 3 人就业的效应。
    2 、 建立和完善各项教学管理及档案制度。各创业培训机构在开展教学过程中须建立学员考勤制度、学生档案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教学效果评估制度以及后续服务管理制度。
    3 、按统一课时和教学内容授课。 SYB 创业培训理论课时不少于 80 课时,在使用国家统一教学大纲的同时,各单位还可根据创业需要,适当增加与创业有关的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税收、市场环境、项目选择等辅助内容授课。

    五、开展其他人群的创业培训试点工作
    我市已被国家劳动保障部列为国家二期( SIYB )创业培训项目的试点城市,主要任务是试行开展其他人群的创业培训试点工作。各定点培训机构根据工作要求,应尽可能拓广创业培训学员范围,试行农 转居人员 、农村劳动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和其它社会群体的创业培训工作,并结合本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及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寻找合适的创业项目。
    条件成熟的培训机构可试行开展 IYB 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重视并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正确认识创业培训工作在促进当前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中的重要性,在重点实施失业人员创业培训的同时,积极开展“农转居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创业培训试点工作。
   (二)抓好教学质量和后续服务。要落实好各项教学制度和后续服务管理,保证有较高的考核合格率和创业成功率。
   (三)做好统计工作。各培训机构要做好每季、半年、全年创业培训数字统计上报工作及培训班后续服务情况汇报工作。在每季度第 1 个月 10 号前,上报季度报表; 7 月 10 日前 ,上报半年报表; 12 月31 日前 ,上报本年度创业培训工作情况。
   本局将不定期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检查,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和培训教学、鉴定考核质量。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