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粤 劳 社〔 2006 〕 97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高技能人才工作是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是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企业及各有关单位要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努力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央 15 号文件,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导航计划, 树立科学的人才发展观,紧紧围绕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企业生产需要,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全面推进和完善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机制,努力建设 一 支具有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结构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 到“十一五”期末,高级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劳动者的比例达到 25% 以上 , 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 5% 以上。
    二、要进一步完善技师社会化考评机制。
    在社会上大力推进 200 个左右从业人员多、技术要求高的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评价工作,建立起标准题库齐全配套、组织实施规范有序、培养评价使用相互联动的良好机制。
    在做法上,要不断总结经验,敢于打破常规,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模式的改革创新,不断优化考核方式,提升鉴定手段,并以企业的用人需求为导向开展培训和鉴定工作。要根据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鉴定申报、资格审查、鉴定组织实施和基础档案管理等工作。
    充分发挥政府资助等有关政策对鉴定工作的促进作用,积极加强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
    三、努力建立和完善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近年来,本市在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中取得了不少成效,进一步探索和推进企业评价试点改革工作,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评价机制已成为当前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发展的一项迫切工作任务。
    ( 一 ) 按照劳动保障部和省的文件精神,积极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改革,充分调动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积极性,以评价工作促进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畅通高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发挥高端带动效应,在企业内形成学知识、练技能的良好风尚。具备条件的企业应积极开展企业内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对企业生产一线的高技能人才进行评价或认定,使工作在生产一线,具备技师和高级技师条件,掌握了关键技能以及现场生产管理能力水平的企业生产技术骨干能够脱颖而出。
    ( 二 ) 进一步创新工作,积极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系统模式课题研究,努力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实用性强、 易于操作的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
    四、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鉴定质量管理工作。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好高技能人才鉴定质量关。
    ( 一 ) 进一步完善鉴定所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并结合鉴定所年检和日常巡考、抽查情况建立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通报制度,对发现存在问题的鉴定机构和个人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和处理。
    ( 二 ) 积极开发新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评价项目,坚持以国家要求的标准来进行高技能人才考核题库建设,积极使用国家题库,进一步做好试卷管理各环节的保密工作。
    ( 三 ) 进一步加大鉴定 现场督考力度 ,通过 启动网络视频监控系统等形式完善监考系统建设 ,对鉴定人数较多的工种,要加大 巡 考员委派力度。
    ( 四 ) 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设立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质量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 五 ) 进一步完善考评员、命题专家、质量督导人员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五、抓好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建设,积极开展预备技师试点工作。
    ( 一 ) 充分发挥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在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的优势和实力,使之成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并努力指导更多的高级技工学校成立技师学院,为广州市技师和高级技师队伍建设提供服务。
    ( 二 ) 按照省的文件要求,积极在教学质量高、基础条件好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等职业院校开展预备技师试点工作,加强在课程设置,技能训练方面的探索和研究,学习内容尽可能与企业生产实践相结合,对在技师学院经过规定的学制学习并考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可取得预备技师资格,在企业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两年后,可申报参加技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