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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认定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机构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0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意见的通知》(穗人社函〔2014〕1473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我区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机构的认定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机构
我局委托番禺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受理本区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机构的认定初审工作。
二、申请认定的对象
(一)注册所在地在本区并由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二)注册所在地在本区并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开展企业(或行业)内训的注册所在地在区内的企业或行业组织。
三、认定流程
符合穗人社函〔2014〕1473号文及本通知第二条有关条件的培训机构,填写《广州市番禺区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机构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并按《广州市番禺区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机构认定申报流程、标准及资料目录》(见附件3)要求上报材料。
四、培训协议签订
(一)经审核同意认定的培训机构与我局签订培训协议(见附件4)。
(二)每年12月份集中签订协议,每年只签订一次。
(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只能申请办学许可证许可的培训项目。
(四)企业开展的技能晋升培训对象限于本企业内部职工,培训的工种项目须在审批范围内并与本企业相关。
(六)经认定的培训机构须执行我区职业技能培训有关管理制度,并接受我局监督管理。
五、申请补贴流程
按照《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番禺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审核程序的通知》(番人社函〔2014〕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